17日下午,青海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省将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幅度达28.8%。
据悉,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调整为8.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8.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8.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