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全民科普行动计划,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和科技入户等科普活动,深入实施星火计划,普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和新型农村医疗与保健技术。
强化各类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加速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合资企业在福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吸纳创新人才的机制,促使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三、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民营经济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生力军。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对民营经济服务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推进民营经济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企业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积极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营造政策措施扶商、社会舆论亲商、科技创新强商、银企互动活商、办事环节利商、依法维权护商的发展氛围,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的不合理政策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模式、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法律援助、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平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和社会中介等方面服务,建立适合市场需要和福建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与外商合资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和重组,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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