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完善公共服务和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抓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减轻创业负担,鼓励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开展国际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完善劳务派遣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完善覆盖全省各县(市)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及信息化配套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主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县(市)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紧缺劳动力培养工程,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员。推进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发展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监督,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逐步将合同制务工农民纳入工会组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将全省各类企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重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完善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建立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依法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稳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设廉租住房,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关心城乡特别是灾区、老区、少数民族、海岛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和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做好反渗透、反窃密和反破坏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建立健全涉外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的对外交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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